【新華解讀】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再升級 瞄準“關鍵少數”健全激勵約束
新規著重健全對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的全鏈條管理制度,進一步規范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行為,強化責任綁定與行為約束,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夯實制度根基。
新華財經北京7月25日電(記者劉慧、劉羽佳)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“關鍵少數”行為,提升治理水平,中國證監會近日修訂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》,并于25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這是上市公司治理制度的又一次升級。
新規著重健全對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的全鏈條管理制度,進一步規范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行為,強化責任綁定與行為約束,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夯實制度根基。
聚焦核心環節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規則
記者了解到,本次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》的修訂聚焦上市公司治理諸多核心環節,回應市場關切,持續升級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規則。
——完善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任職、履職和離職管理制度。新規明確了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,同時強化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的審核責任。在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規范上,新規強化了他們從事同業競爭、利用公司商業機會等行為的披露要求,要求董事作出決策前充分收集信息、謹慎判斷。新規還強化了對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離職的管理,要求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時對離職后的追責追償作出安排,在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離職時對其未盡義務做好審查。
——健全上市公司激勵約束機制。新規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薪酬管理制度,合理確定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結構和水平。同時,規定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薪酬與公司經營業績、個人業績相匹配,激勵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積極為公司創造價值。新規還要求上市公司完善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支付機制,通過止付追索、遞延支付等安排,進一步實現利益綁定。
——規范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行為。新規嚴格限制可能對上市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,強化非重大不利影響同業競爭的披露要求。進一步加強對關聯交易的監管,完善董事會對關聯交易的識別、審議要求。
此外,修訂后的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》還進一步與現行法律法規進行銜接。即根據證券法完善公開征集股東權利的規定;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,完善董事會提名委員會、薪酬考核委員會職責等規定;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,完善自愿性信息披露等規定。
抓住“關鍵少數” 健全激勵約束機制
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企業健康持續發展的基石。作為上市公司“關鍵少數”的控股股東、實控人、董事高管等,理應在上市公司經營發展、治理運行中勤勉盡責,切實維護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。
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》本次修訂堅持問題導向,圍繞“關鍵少數”作出針對性制度安排,有利于促進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盡責,規范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的行為。
針對市場對上市公司治理反映集中的問題,新規傳遞出完善對“關鍵少數”全流程監管的鮮明信號。
例如,此前個別公司的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被證監會采取身份類市場禁入措施,仍在公司任職、發表不恰當意見;個別公司對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把關不嚴,聘請不誠信的人擔任管理人員;個別公司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提前辭職,企圖規避責任。針對這類問題,新規均作出相應監管安排。
修訂后的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》針對性完善了對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“任職—履職—離職”的全周期、全流程管理,督促其主動扛起推動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責任、改善公司內控水平和經營管理效率的責任,提升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信心。
除此之外,本次修訂更加突出對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的激勵和約束,進一步細化了相關規定,核心是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科學合理、激勵和約束并舉、內部決策程序規范、與公司發展相適應的薪酬制度,既鼓勵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經營好公司、積極為公司創造價值,又約束防范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濫用職權、不顧公司利益謀取個人私利等不當行為。
新規要求上市公司通過內部規范的決策、約束機制,統籌管理好高管薪酬。同時,確立薪酬與業績匹配的基本原則,綁定高管個人利益和公司利益,激發高管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積極性。在經營過程中,如上市公司業績因報表追溯調整而未實現,高管應當退還多發的薪酬。另一方面,如公司實施造假、違規擔保、占用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,負有責任的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也應退回薪酬,切實承擔責任。
針對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,本次修訂進一步加強規范同業競爭、關聯交易等可能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,對于我國股權較為集中的上市公司而言,有利于完善治理機制、維護上市公司獨立性。
治理水平進階 進一步釋放上市公司發展動能
不少市場人士認為,近年來,上市公司治理監管規則不斷優化完善。中辦、國辦印發《關于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意見》,對完善公司治理也提出要求。本次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》的修訂,有利于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進階,將更好釋放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動能。
對于資本市場而言,高質量的上市公司是市場穩健發展的基石。近年來,一系列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改革“平穩上路”。
2023年公司法修訂,完善了公司治理架構,強調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和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和責任;
獨立董事制度改革意見落地,證監會督促獨立董事積極履職,發揮監督作用;
新“國九條”以及“1+N”政策文件對加強公司治理監管作出了明確部署;
今年初,證監會完成對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》《上市公司股東會規則》的修訂,為上市公司落實公司法提供了指引……
隨著改革的深入,市場各方感受到,因公司治理缺陷、內部制衡失效導致的財務造假、資金占用等違法違規行為被嚴厲打擊,投資者利益得到保護。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水平有所提升,治理的內生動力進一步增強,獨立董事履職呈現積極變化。
與此同時,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的意識顯著增強。2024年,全市場分紅達到2.4萬億元,實施股份回購近1500億元,均創歷史新高。
在業內人士看來,隨著修訂后的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》的落地實施,將進一步健全上市公司激勵約束機制,推動“關鍵少數”歸位盡責、保障治理機制有效運轉,從而推動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持續提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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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胡晨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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